(原標題:廣州房產中介將有信用“身份證”)信息時報訊(記者成小珍見習記者奚慧穎)記者昨日從住建委獲悉,《廣州市房地產中介信用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稱《規定》)制定完成并發布。依照《規定》,房地產中介機構和中介從業人員將有信用“身份證”。從業人員在提供中介服務時佩戴本人的信用信息卡,市民掃碼即可獲得中介或機構的信用信息。機構及從業人員建立信用檔案《規定》要求,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信用檔案。該信用檔案根據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經營、服務行為,以及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監管情況、社會監督等信息形成。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當予以配合,向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供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公司章程、管理制度及服務規范、從業人員等資料。《規定》要求,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在房地產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信用檔案建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為其辦理信用信息卡。機構信用信息卡記載機構名稱、經營地址、二維碼等信息;人員信用信息卡記載人員名稱、照片、從業機構名稱、二維碼等信息。市民可以通過掃描信用信息卡上的二維碼查詢機構或其從業人員的信用信息。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當在固定服務場所顯著位置公示機構信用信息卡,房地產中介從業人員在提供中介服務時應當佩戴本人的信用信息卡。另一方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將對房地產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信用信息進行公示,可以通過媒體、網絡、中介服務機構店鋪等多種途徑,方便市民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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